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滨政字〔200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巩固和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快生态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建设步伐,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再次掀起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高潮,巩固和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活动范围和内容
整治活动的范围包括全市中心城区、县城、村镇,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镇。整治活动的内容如下:
(一)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抓好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小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推动“一个中心、一个龙头、南北城市带”组团式、连带型城市群的实施,实现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从源头上遏制城乡违法建设。
(二)突出城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按照政府组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对旧城区街景整治,启动旧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危旧房、棚户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开展以硬化、亮化为重点的背街小巷整治。结合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加快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妥善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实施旧住宅小区整治和城中村改造,争取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中连片旧住宅小区整治,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城中村改造。努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彻底解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0平房以下家庭。
(三)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抓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其中道路两侧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按照城乡环卫一体的要求,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定点收集,改善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居住小区的卫生状况,彻底根治垃圾围城现象和各类卫生死角。认真抓好各旅游景点和风景区的环境卫生整治,解决脏乱差现象。以县城、中心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村镇为重点,集中整治乱堆垃圾柴草、乱占道路、乱摆摊点等脏乱差问题,大力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可降解塑料袋和农用地膜技术,防止大量焚烧秸秆,控制白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