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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2008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


  三、公平公正,规范录取

  1、填报志愿

  定向培养的生源条件为:参加2008年高考或中考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考生要按省高招办和省中招办2008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填报高中毕业三年制志愿的考生可以是跨地区的生源;填报初中毕业五年制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市、区)的生源。

  2、录取工作

  (1)高中毕业三年制定向生的录取。招生计划中单列定向培养院校和专业代码;高招录取时,与普通专科(高职)录取列在同一批次,同时投档,严格按考生填报的专科(高职)定向师范志愿,根据定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定向培养院校择优录取。

  (2)初中毕业五年制定向生的录取。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办共同组织。市中招办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要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到省中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3、签订协议

  凡由省高招办、省中招办按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与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定向培养学校签订《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的乡镇农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

  《协议书》的签字和盖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牵头会同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办理。招生院校要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录取院校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录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培养院校和定向生个人分存。

  四、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1、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起始之年,做好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工作意义深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全面推进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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