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2008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08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农村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关键在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我市是全省人口最多的设区市,农村人口所占比例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由于农村教育基础薄弱,农村教师队伍尤其是农村小学(教学点)教师数量不足、年龄老化、素质偏低和学科结构不平衡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因此,给予一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能有效解决“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等问题,对于巩固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潘昌坤任组长,市政府副巡视员、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李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树明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发改委、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将定向培养农村学校教师作为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协调,落实计划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今年各县(市、区)均须参加全省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为落实招生计划,我市根据各县(市、区)现有农村教师数制定了《2008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指导性计划》(见附件一)。各县(市、区)要在准确统计乡镇教师编制数和现有教师情况、科学预测未来小学生生源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全市指导性计划,制定乡镇以下小学教师的需求计划,并于3月28日前用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391499)。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将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需求计划下达2008年定向招生计划。省高招办、省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对报名参加定向培养的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各县(市、区)必须与已录取了的定向生签订协议,并对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按90%-95%的比例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