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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以更高的法律位价对集体合同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针对当前集体合同制度较为薄弱的现状,自2008年开始启动集体合同制度五年覆盖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大力推进此项工作的逐步深入开展。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未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对原已建集体合同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切实增强集体合同的实效性。重点针对未建工会的中小企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形成劳动者依法通过集体力量维权的有效机制。加强对集体协商的指导和管理。制定推行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范本,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提供参考。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完善审查办法,并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统计报告工作。
  三、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
  一是认真抓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年内对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专兼职劳动仲裁员、调解员进行系统培训和专题研讨,使大家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条款,切实提高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快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要认真做好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搞好政策制度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衔接,依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各项制度,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后,修订本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制定工作流程,确保新法准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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