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关于发放2008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劳动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593号)精神,结合我市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的具体情况和劳动工资联合审核工作的需要制定的。
凡在我市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支取工资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含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津办事机构),中央及外省市在天津企业和办事机构等,均需使用《手册》支取工资。《手册》是全市各单位从银行提取工资性现金的唯一凭证。
2008年度《手册》定于2007年12月3日起开始发放。具体发放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