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塌陷次易发区:包括于都县禾丰、梓山,全南县小慕等。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傍山切坡建房的村居民,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等公众活动场所,林区、矿山、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是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6月的主汛期和7-9月的后汛期。在连续集中降水时期及此后数天内、台风引发暴雨山洪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二)重点防护区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设置十个重点防护区段(见附件3、4)。
(三)重要隐患点
根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隐患点的实际情况,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本年度市级防范重点(见附件2)。中型(不含)以下隐患点,由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年度县级防范重点。
四、主要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必须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水利工程区、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区、风景旅游区、林区等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汛期来临前必须发布年度防治方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并报市矿管局备案。
(二)健全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和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和月报制度。“赣州市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要加强地质灾害形势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灾建议。县级矿管、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坚持气象地质灾害会商制度,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预警信息要通过各种手段迅速下传到各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汛期值班电话,明确值班责任,确保联络畅通,做好预警信息、灾情、险情速报等工作;有地质灾害技术支持任务的单位,要积极做好防灾技术服务和应急调查工作。
(三)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各县(市、区)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要进村入户宣传,让广大的乡村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和中小学师生懂得基本的防灾减灾知识,切实增强他们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险情排查,落实防治措施
汛期来临前,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防灾与监测责任,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不断完善明白卡的内容和管理,要将明白卡发放情况汇总报县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县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明白卡发放的检查和指导,并汇总报市矿管局。
各隐患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有条件治理的,要采取必要的排水、削坡减载和压脚加固等防治措施或进行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暂时不能治理的,应对受威胁的村居民采取临时避让措施,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安排避险场所。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监测巡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发挥已建成的气象、水文和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监测点的作用,落实乡村干部联户防灾责任制。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隐患点动态监测,并建立隐患点数据库。各灾害隐患点实行“三定”(即定点、定人、定责任),建立监测预报制度,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险情征兆,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转移。降雨过程及此后数天要加密巡查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