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基金管理机构名单的通告
(第4号)
为规范和发展我市企业年金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10号》和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履行备案程序的通知》(津劳社局函〔2007〕409号)的要求,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第二批24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已有22家在天津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在津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现将22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6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7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4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5家: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