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目标考核评比奖惩办法的通知
(郑政〔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目标考核评比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郑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目标考核评比奖惩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责任目标,严明法纪、政纪,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保护好我市国土资源,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考核评比工作在各县(市)、区以及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主要检查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开发区)周边、重点项目所在地、重要交通路线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土地管理及利用情况。每次检查原则上按县(市)、区所属乡镇30%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对象由检查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组织的巡回检查以及平时掌握情况确定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他以随机抽查方式确定。
二、考核评比内容
(一)各县(市)、区政府及乡(镇)、办事处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落实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责任制情况;
(二)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后的监管、资料统计上报情况;
(三)所辖区域内土地违法案件的动态巡查制度落实及案件查处情况;
(四)上级交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信访案件的查处落实情况;
(五)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涉及到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案件移交情况;
(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集体会审、错案追究、报告备案等制度落实情况;
(七)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办公场所、办案经费、办案设备、人员落实、上岗培训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程序采取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业检查与外业勘查相结合、上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平时工作目标与上级交办工作落实完成情况相结合等开展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