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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州“两基”工作质量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㈢ 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好中小学校布局不合理、班额过大、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不足等问题,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普及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应用。

  ㈣ 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加强人民教育基金和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加强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管,杜绝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现象。

  ㈤ 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足开齐课程,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对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非重点校(班)或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等现象进行整治。

  ㈥ 加强扫盲工作。重点抓好复盲人员的扫盲工作。

  四、实施步骤

  ㈠ 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3-4月)

  筹备并适时召开自治州“两基”工作会议,自治州与县市、口岸签定“两基”责任书,正式启动“质量年”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开办“两基”迎“国检”简报,制作“两基”工作专题片,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学习,营造“质量年”浓厚的氛围。

  ㈡ 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4月-2009年底)

  ⒈自查自纠(2008年4月)。各县市、口岸要按照自治州统一安排,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做到边查边评、边查边改,完善“两基”档案资料。自治州教育督导团重点对博乐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检查。

  ⒉州级预检(2008年5-6月)。在县市、口岸完成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州对县市、口岸“两基”工作进行预检。县市、口岸针对自治州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按照自治区“两基”验收建档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两基”档案材料。博乐市接受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抽查验收。

  ⒊整改提高(2008年6-9月)。做好辍学生返校复学工作;强化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要求补充装备27所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消除中小学危房;足额征收人民教育基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三个增长”;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开展村级农牧民文化技术培训工作。

  ⒋复查验收(2008年10月)。自治州按“国检”标准、验收程序和办法对各县市、口岸“两基”迎“国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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