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电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但随着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省内电源建设的快速发展,电网建设相对滞后,电网结构薄弱、安全可靠性差和变电容量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为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确保全省“十一五”电网发展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网规划和建设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加强对电网建设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二、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电网发展规划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规划的实施工作,尽早形成布点合理,网架坚强,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电源接入需要的现代化电网。有关部门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同步实施。城乡建设规划中未包含电网规划的,要及时依法补充修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国家或省政府批复的电网规划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电网建设用地。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严格保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进程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的原则,加快电网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共同推进电网建设的“绿色通道”。
省发展改革委对列入省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合作框架协议内电网项目,按项目实施进程列入年度省级重点工程并积极推进。对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的核准,可采取分批、分地区打捆方式办理。
省环境保护局对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按500千伏项目编制环评报告书、220千伏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敏感区编制环评报告书)两种方式实施。环保部门应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协调国家环境保护部加快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对66千伏电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市环保局可以打捆方式批复。“零排放”的电网项目可不申报“污染物总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