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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定额等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等工作,年底前完成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的能源利用监测,建立全市用能企业台帐,加强动态管理,打造横到边、纵到底的无缝隙覆盖网络。依托18户省重点用能企业,围绕钢铁、电力等行业,着力抓好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热电联产等重点节能工程。组织有关企业实施省三个“节能100项”,打造节能样板工程。组织制定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研究制定激励约束政策,促进企业限期更新和改造落后设备。加强对国家和省支持的重大节能减排项目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尽快达产达效。组织实施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加强报废车辆管理,加快公交汽车和出租车“油改气”步伐。加快建筑节能步伐,严格执行《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和《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等规定,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灯,支持宾馆和高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组织实施阳光宾馆、阳光高校工程。围绕重点排污企业,建立排污档案,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治理力度。突出抓好列入附件2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包括燃煤电厂脱硫、钢铁行业脱硫、重点工程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等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市、区两级要设立节能和减排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建立全市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库,以重点项目为载体,推动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充分利用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鼓励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政策,研究制定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促进企业限期更新和改造落后设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环保服务市场。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认真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07〕8号),选择部分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推进产业链延伸组合,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突出抓好钢铁、电力、煤炭、造纸等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积极落实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认真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初审工作,推动企业大力开展以工业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循环农业建设,加快开发农业循环利用新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秆燃料、秸秆生物肥、秸秆饲料产业,重点抓好农业节肥、节药、节水、节种、节能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莱钢、泰钢等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抓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三、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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