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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莱政发〔2008〕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和《莱芜市2007-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莱政发〔2007〕10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9%,减幅位居全省前列;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2%,化学需氧量下降16.3%,全面完成减排任务。但从总体来看,全市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工业结构给节能减排造成的压力很大,我市是以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为主的工业结构城市,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多,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较高。同时,由于2006年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留下的欠帐给今后几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二是治污技术及资金仍然是制约减排项目滞后建设的重要要素,尤其是钢铁行业的脱硫工作;三是机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单位和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等问题比较突出,甚至没有成立节能专门管理机构,没有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四是经济的快速发展给节能减排造成的压力大;五是巩固节能减排成果的压力大。部分已建成的重点减排工程,稳定达标的难度大,影响了减排任务的完成。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活动,结合贯彻落实《莱芜市2007-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指导转变,切实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破除各种思想障碍,正确认识和处理节能减排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节能减排作为衡量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志。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双赢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切实落实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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