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平等保护物权,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向科技型、外向型、规模型转变。引导100家产业集群做大规模、提高水平,重点培育和扶持100家高成长性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加快民营百强企业发展步伐。全省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担保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20%。(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工商局、科技厅)
(3)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推进我省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上半年完成23个县(市、区)扩大试点工作,下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做好文化、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加强省属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研究省属行政管理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意见。 (省编办)
(4)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调整全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支出保障标准,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分配关系,建立分资金与建机制相结合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重视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落户江苏。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继续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扩大高效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新增上市公司30家,增加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大,支持华泰证券尽快上市。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 (省财政厅、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发展改革委)
32.深入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贯彻落实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切实推进“一网三库”建设。成立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实现15个省级部门信用数据归集和2个试点市信用数据联通。加强征信市场规范管理,促进信用机构发展。启动全省人口信息基础资源库建设工作。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农户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省经贸委、信用办、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南京分行)
33.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1)利用外资实行招商选资与招才引智紧密结合。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推行产业链招商,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研发环节,更多地投向苏中、苏北地区。积极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企业改组改造。更加重视引进高素质人才、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组织实施200个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加强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合作,促进外资企业创新活动本土化。 (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人事厅、国资委、经贸委)
(2)对外贸易实行稳步发展与优化结构紧密结合。加强出口基地建设,提高自主品牌产品、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和短缺能源资源性产品。提升一般贸易发展质量,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扩大服务外包出口。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有效防范国际经济风险。 (省外经贸厅、国税局、经贸委、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
(3)“走出去”实行企业主动与政府推动紧密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和省外设立生产基地、资源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大力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尼日利亚莱基自由贸易区和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招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和完善“走出去”的扶持协调服务机制,提高“走出去”的组织化程度。境外中方协议投资额增长25%,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完成营业额增长10%。 (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税局)
(4)开发区建设实行集约发展与功能叠加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各类开发区功能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全面提升开发区产出效能和整体发展水平。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和特殊功能区域,继续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 (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南京海关)
(六)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4.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努力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继续推进“千校万师”支持农村教育工程。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继续支持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建设,启动15所省属重点高校建设工作。逐步提升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层次,重点办好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等职业院校以及省重点技师学院,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2万人。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人事厅)
35.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医疗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努力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率达50%。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发展。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质监局)
36.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成200个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世代服务中心),在1/3的县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
37.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参加北京奥运会人数、项目、获得金牌数全面超历史,国内年度最高水平比赛成绩位居全国前列。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3万个健身点,在城镇社区建设3000个健身路径(点),100%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建成体育活动中心。40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公共体育设施“新四个一”工程。 (省体育局)
(七)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38.组织开展重大文化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创作一批现实题材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举办重大文化成果展。办好第31届世界戏剧节等重大文化活动,组织20台以上五大洲及国内优秀剧目来江苏演出。加快推进省级博物馆、文化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继续开展“和谐文化基层行”送文化下基层演出活动。组织开展“江苏农民读书节”和“好书进万家”有奖阅读活动,出版思想政治、文化道德建设方面的优秀出版物不少于100种。 (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
39.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江苏省美术馆新馆主体工程,加快实施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做好江苏大剧院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江苏广电中心、石湫影视创意园、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河西新闻中心等文化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性文化站、数字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财政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广电总台、新华日报报业集团)
40.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等优势产业为重点,扶持发展80个左右文化产业项目。完成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加快有线、无线传输网数字化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动漫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企业集团做强做优。加强网络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全面启动建设“江苏省互联网实时监管系统”,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工作。 (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文物局)
(八)更加重视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普惠于民。
41.切实办好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
(1)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就业。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由政府实行保底就业,保持零就业家庭当年动态清零。确保城镇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就业扶持政策。新增城镇就业85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辖区内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60%,确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85万人。 (省劳动保障厅)
(2)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按寄宿生10%的比例、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按在校生10%比例、每年生均10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全部在校生发放助学金,按在校大学生20%的比例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确保所有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 (省教育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局、人行南京分行)
(3)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小学和初中分别提高到300元、500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适当提高,普通高校在上年基础上增加600元。增加对苏北、苏中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学生寄宿制学校的投入。全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高校化解债务。 (省教育厅、财政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