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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当地财政列支。被征地农民可用发给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缴纳个人应缴纳的养老生活保障费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和集体负担的养老生活保障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来源包括:
  1、征地时,征收每平方米20元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2、被征土地25%的土地补偿费;
  3、征地当年2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纯收益;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5、其它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资金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开运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转借、截留或挤占、挪用。同时,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领导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建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财政、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保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以及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并负责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待遇的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相关社会救助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定被征地农民人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其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各区县(市)负责其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德山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被征地农民,其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分别由两区劳动社保部门组织,武陵区劳动就业服务处和社会劳动保险处具体承办。

  各区县(市)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出台了实施办法的,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完善。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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