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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原政务信息进行全面整理,编制和修订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在政府指定的信息查阅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群众免费提供。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努力实现政府部门间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增强网上查询、咨询、投诉和网上审批服务功能。
  三、着力提高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水平
  (一)科学安排、合理设置、认真组织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树立急需为先、民生为先、服务为先的理念,突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着力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把城市管理、节约型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维护公民利益、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立法的重点,注重立法项目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加快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不断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式,健全、完善立法听证、立法协调、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所有政府规章草案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都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重点抓好《苏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苏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大力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制度和机制。认真总结交通、城管、环保、工商等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资格培训和考试制度,凡是身份条件不符合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网络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证件核发等状况实行电子网络化管理。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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