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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实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涉及家庭、邻里、消费、买卖、劳资等尚未激化的一般纠纷;
  (二)涉及水电气、开门开锁、噪音污染等群众日常生活的求助事项;
  (三)涉及市政公用、城管、环保、卫生、园林和绿化、交通、民政、工商等联动单位的求助事项。
  四、分流处理工作的运行模式
  (一)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设立“苏州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台”,设置3个专业接警席位,24小时受理群众电话求助。
  (二)122社会求助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分两路分别接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各自接警,接警后仍按“接处分离”的原则,统一由指挥调度台民警下达处警指令。
  (三)122台和110台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110台对接到的一般求助事项可通过网络转交给122台受理,以保证110电话畅通;122台对接到的紧急报警应及时受理,对情况复杂的应立即转班长台接听。
  (四)122台对受理的社会求助事项要进行跟踪,督促相关警种和联动单位逐项落实处理措施,保证群众的每起求助得到切实解决,让群众满意。
  (五)目前有关联动单位对社会公布的特服号、服务热线继续保留,仍按原有方式运行。
  五、分流处理工作的运作机制
  (一)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区110联动成员单位在社会求助服务工作中,分别承担以下相应的职责: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医疗事故、医患纠纷、疫情、食物中毒等求助事项的处置;接到救助危重病人、伤员的指令后,必须立即出车,救治急、危、险、重病人或伤员。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残疾人员、走失儿童、弃婴等人员的接收、救助工作;配合有关单位解决遇灾遇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工商、物价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服务、消费纠纷的求助和涉及违反工商、物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求助、投诉和举报的处置。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涉及环境污染求助事项的处置,放射性污染源的投诉、举报,及时控制、减轻或处理污水、烟尘、废气、噪声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
  城管、市政、规划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城市管理、市容环境、违章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养护等求助和投诉事项的处置。
  交通、海事部门:主要负责有关道路、桥梁、涵洞损毁、航道堵塞及公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等方面求助的处置;协助公安机关处置群众坐车(船)时遗失钱物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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