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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不断创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法。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环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安全监管工作,努力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企业单位自查自纠与监管职能部门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继续组织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在此基础上,相关监管部门组织专项执法检查,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三是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同时还要认真组织排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坚持隐患排查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重大危险源安全日常监管监控制度。
  (三)突出做好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时期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突出对以下五大领域六类企业的重点排查。五大领域是:道路交通领域、“三合一”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领域、危化品领域、建筑施工领域、特种设备及“小锅炉”安全监管领域;六类企业是: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已查出有重大隐患的企业、近期发生各类较大事故的企业、城乡结合部作坊式企业、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和隐患自查申报为零的企业。同时,各地各部门在汛期、“奥运会”期间、年末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都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根据这些重要时段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确保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不断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管理,对日常排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应建立隐患目录,对于挂牌整改的隐患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隐患档案,各地挂牌隐患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将以下统计信息和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1.4月5日前,报送各地区、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2.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见附表)及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苏州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情况;
  3.5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部门)和所属乡镇街道(单位)今年确定的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项目名单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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