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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五)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道路、桥梁设施、港口和水上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质监部门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七)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消除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事故隐患。
  (八)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民爆器材、电力运行重点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各类工矿企业严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有关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认真做好高危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工作,建立高危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制度,强化对化工生产、冶金、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等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年度集中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控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日常指导,督促企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2.积极做好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重点加强小型建设工地和外来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非法施工行为。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业监管,继续做好城市燃气管线占压清理工作,积极协同建设等部门防范因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泄漏事故,认真做好城市相关公共设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各类危房和居民出租房屋的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指导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涉及本行业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继续深入排查与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各类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以排查“三合一”场所专项行动为重点,认真做好集贸市场、商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夜间突击检查,加强对消防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与督办工作,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停止营业,及时进行整改。各级贸易、文广、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法定职责,认真做好相关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继续加大道路交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路面执法与日常车辆管理,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员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和各类开发区管理部门开展农村、开发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整治“三超”现象;要加强对道路交通标志的全面排查,对事故多发和车流量不断增大的路段要及时增补相应警示标志,消除道路交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道路客运、货运企业以及水上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工作,积极协同交警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级交通、交警、教育和建设部门要认真监督有关单位重点加强对工程土方车、校车、大型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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