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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现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以下的家庭。约覆盖55%左右的城市家庭。
  对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供应完全出售型住房的保障方式。做到基本满足购房需求。
  四、保障方式和住房供应量
  (十二)住房保障的六种主要方式:
  1.供应低保廉租型住房。供应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取廉租租金,套型建筑面积在50㎡以下。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应800套,建筑面积约4万㎡。2008年度供应400套,建筑面积约2万㎡。
  2.供应市场租赁型住房。供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取市场租金,套型建筑面积在55㎡左右。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应700套,建筑面积约4万㎡。进行前期调研,制定相关政策,2009年度供应100套,建筑面积约0.55万㎡。
  3.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对符合条件、有部分购买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供应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政府指导价,建筑面积在60㎡左右的房子,申购家庭出资购买房子一半以上产权。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应1800套,建筑面积约11万㎡。2008年度供应500套,建筑面积约3万㎡。
  4.供应完全出售型住房。对符合条件、有购买能力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供应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政府指导价,建筑面积在60㎡左右的房子,申购家庭出资购买房子的全部产权。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应5100套,建筑面积约31万㎡。2008年度供应1100套,建筑面积约7万㎡。
  5.提供租金补贴保障。对符合条件、未供应保障性住房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增强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租金补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实行联动,适时进行调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的70%左右。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提供租赁住房补贴约7200万元。2008年度提供租赁住房补贴约1440万元。
  6.提供租金减免保障。对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租金减免,减少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在住房上的消费支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金减免的标准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金减免标准的70%左右。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减免直管公有住房租金约1000万元。2008年度减免直管公有住房租金约200万元。
  (十三)五年规划期内,中心城区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8400套、50万平方米,按成本价测算投入资金约6.627亿元。
  按本规划的总体目标,根据住房保障具体实施和申请情况,对房源配置和资金投入进行年度调整。
  五、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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