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16.抓好典型示范。在不同类型的地区,选择部分村开展建设新农村的办点示范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抓好100个新农村示范建设。办点示范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和“先动先扶、不动不扶”的办法,从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以产业发展作支撑,以村庄规划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为突破口,进行全面建设。市级领导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都要办点示范,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服务。实行部门对口扶持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示范村建设,将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现代化建设、优势产业带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县乡公路改造、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现代远程教育等项目适当集中,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倾斜,促进示范村优先发展。要及时总结推介示范村建设实践经验,以点带面,统筹推进,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17.加强统一领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立意深远、内涵丰富的系统工程,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于当代、造福子孙的重大历史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建设新农村作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由市委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确保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18.动员社会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各行各业都要紧密配合,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形成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充分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城市企业、投资者到农村建设原料基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倡导农商对接、农科对接、工农对接和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新农村。市直机关要继续开展送理论、法律政策、文化、科技、卫生计生“五下乡”活动,以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支援农村。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正面典型,激发广大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蓬勃顺利进行。

  2006年2月10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