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科学制定规划。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县为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规划要讲求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遵循客观规律,区别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从我市出发,应根据城市郊区、偏远山区、一般地区等类型,相应制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同时,对示范村要制订村庄治理规划和建设基本标准,并与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规划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衔接。2006年,力争完成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规划编制任务,3年完成30%左右的建制村的规划编制任务。
14.健全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稳定的农业和农村投入机制,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导向,集体、企业、农户投入为主体,其他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内外资金并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地方财政在保证农业和农村专项投入的基础上,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并逐步建立稳定的来源渠道。要从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收入部分、新增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和农村投入。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手段,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
进一步落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新增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其他部门的各项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都要以较大比例支持农村事业发展。金融部门要改善服务,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以捐赠、资助、投资兴业等方式,支持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行“一事一议”筹资方式,鼓励农民筹资筹劳搞建设。对农民自愿投资投劳搞农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实行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加大各项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5.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积极分流和妥善安置富余人员,重点抓好湘潭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工作。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师队伍。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推行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积极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0年力争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300个以上,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鼓励依法依规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基本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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