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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5.基本原则。
  --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调整农业结构,强化产业建设,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注重科学规划,积极稳妥推进。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相互配套,分步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分散投入,集中力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最关切的重点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立足乡村特点,针对城市郊区、一般地区和偏远山区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目标和任务,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依靠农民群众,发动社会参与。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尊重农民意愿,讲求实际效果。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注重实效而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而不盲目攀比,民主商议而不强迫命令,突出特色而不强求一律,引导扶持而不包办代替,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6.目标任务。通过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市农村逐步达到“五新”的目标,即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风民俗树立新风尚,农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近期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000元,年均增长8%;城镇化水平提高到50%以上;累计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平均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农村交通路网布局合理,县乡公路全部硬化,通村公路硬化90%以上;全面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实现户户通电;农村居民安全饮水达标率达到95%,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的农户20万户以上,配套进行改灶、改厕、改栏比例在6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5%;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50%以上的行政村有村部活动室、远程教育点、村卫生室和文化室;60%的村建成文明和谐村,50%的村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村标准。
  三、切实抓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重点
  7.加强农业产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村经济发展,必须以产业建设为支撑,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要继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主宗农产品的产业链建设,发展优质稻,推广超级稻,实施“百万亩高档优质稻开发”项目,扩大粮食精深加工,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坚持实施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带动战略,推进“千万头生猪产业化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养殖、加工、销售以及防疫、检测等环节的工作,带动农民增收。积极发展竹木加工、湘莲、蔬菜、槟榔等特色产业,形成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到2010年,力争高档优质稻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生猪及其相关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槟榔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林产品加工值达到5亿元,湘莲深加工有大的突破。要坚持实施项目带动,加快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抓好湘乡、韶山、先锋、荷塘等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区建设,抓好一批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示范小区和基地建设;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规模大、外向度高、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其中做大做强3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10个农业产业化标志性企业。到2010年,力争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分别达到4家和15家,年产值过30亿元的企业1家、过10亿元的企业2家、过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进一步加快良种培育、先进种养技术集成配套、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保护等技术的研发推广,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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