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潭市发〔2006〕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加快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从整体上改变农村面貌。统筹城乡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方略,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其实质就是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在目前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差距拉大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让农民群众公平分享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广大农村纳入现代化进程,实行资源整合、统一规划、综合配套推进,必将取得较好的整体效果。第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大多数,农村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农村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始终不能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为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的建设提供动力和条件。第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积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方针。农村是最大的消费市场,是扩大内需的主要潜力所在。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仅可以改善农村面貌和农民生活,而且可以直接形成强大的投资需求,使农民群众的潜在消费意愿转化为巨大的消费需求,从而对经济发展起到强大而持久的拉动作用。总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承担的重要历史使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