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闻发布的工作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做好新闻发布会的统一策划、协调和组织工作,重点抓好制定方案、邀请记者、审阅发布材料、把握宣传口径、指导对外新闻报道等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发布会的材料准备、把关和送审等工作。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市级新闻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做好报道工作,其报道稿件应送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阅,必要时送有关部门和领导签发。
(二)设立新闻发言人
1.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单位,以及有关涉外部门都要按要求逐步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应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新闻发言人一般由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的正职或副职担任。
2.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制订本系统的新闻发布计划,策划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发布本系统的重要新闻;不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本系统的重要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在本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与新闻等主管部门协商拟定报道口径,及时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提供信息;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本系统有关工作或有关人员;回答新闻媒体就本系统情况提出的询问;指导本系统下属单位对外介绍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负责与本系统新闻事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3.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组建工作班子配合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工作班子一般由1~2名助手和1~2名联络员组成。助手应由本系统相关部门(办公室、综合科、宣传科等)负责人担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完成所承担的职责,可代表新闻发言人主持日常的新闻通气或吹风会、接受普通采访、回答询问等。联络员可由普通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受理采访要求、传发新闻稿件以及其他具体事务,并收集整理本系统新闻发布活动的资料。
4.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班子要定期研究本系统新闻发布工作,结合本系统总体工作安排,以一年或半年为期制订新闻发布计划,制订本系统新闻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对外新闻处理程序处理,争取新闻发布的主动权。对下属单位的新闻事务提出指导性意见,将下属单位的重要新闻发布计划纳入本系统总体发布计划之中。公布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班子成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听取新闻媒体对本系统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持与新闻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接受其指导和协调,及时通报本系统对外新闻发布、安排记者采访等情况。
5.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的步骤。新闻发言人制度分步建立,逐步推广。首批选择在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湘潭银监分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五个县市区实施,条件成熟后再扩展到其他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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