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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和设立新闻发言人的通知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和设立新闻发言人的通知
(潭办〔2006〕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方便新闻媒体通过权威、公开、正规的渠道获取新闻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办〔2005〕54号)精神,现就我市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宣传工作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和新闻规律,在全市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机制,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准确、及时、权威,为全面建设小康湘潭、诚信湘潭、和谐湘潭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制度
  (一)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1.新闻发布的基本形式。涉及全市性的新闻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归口指导和管理,以“湘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邀请市领导、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介绍或发布各类重要信息,并回答记者提问。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暂定每半年举行一次,条件成熟后逐步发展为每季度举行一次,并视情况需要可随时举行。一般情况下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必要时,可采取通报、通气或吹风会的形式进行新闻发布。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新闻发布主要通报市委、市政府各阶段的中心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举措;通报全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通报新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通报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发布全市重大涉外活动的新闻。
  3.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举行新闻发布会,事先须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全市性经济情况的统计数据、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有关突发事件情况的发布,必要时要经省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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