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方法:(1)实行专项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湘潭市落实省为民办8件实事和市为民办10件实事专项量化计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各责任单位要将本单位落实省8件实事和市10件实事的任务纳入2006年度绩效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市委绩效考核办公室将之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其数据考核评估认定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2)专项考核采取逐月报进度、季度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责任单位对照进度安排表,将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于每月6日前报市统计局;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市考核领导小组年中分别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年终结合绩效考核,按绩效考核的方法、程序、要求,严格对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验收考核。(3)专项考核计分按硬指标和软指标两部分构成。硬指标是指硬数据,有一项没有完成的就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考核评优;软指标主要包括是否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报送统计数据、信息材料等内容。硬指标和软指标计分按照湘潭市落实省为民办8件实事和市为民办10件实事专项量化计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执行。最终得分报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并作为落实实事工作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良、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所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且社会反映好的,考核结果为优良;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市直22个责任单位和5个县(市)区政府中凡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班子成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0%,事迹突出的可予记功,给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一等奖奖励;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市政府给予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二等奖奖励,其他奖励与优良等次相同;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0%,并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省8件和市10件实事,是当前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件件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把办好省市实事作为密切与群众血肉联系、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列为本地本部门工作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