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工作从2006年4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6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召开全市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动员大会,列入重点整顿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进行表态发言。各机关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订本机关和行业的作风整顿实施方案,聘请行风监督员,层层进行宣传发动,并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列入重点范围的单位由市整顿办统一聘请和安排行风监督员,其他单位拟聘的行风监督员事前须报市整顿办审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及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紧密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根据本实施意见要重点解决的八个方面问题,逐条对照检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主动进行自纠。
(三)民主评议阶段(7月上旬至8月底)。由市整顿办统一组织对列入整顿范围的机关和行业的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和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同时,组织行风监督员在社会和群众中明察暗访、深入调查、征求意见、掌握情况,并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帮助单位和个人查找问题,进行个案剖析。在此基础上,召开评议大会进行现场评议,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集中整改阶段(9月上旬至9月底)。针对自查自纠、民主评议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制订全面、系统的整改方案,并集中进行整改。要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和从业行为,深化源头治理。对突出问题和典型个案,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进行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召开作风整顿讲评大会,重点整顿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承诺。
(五)考核验收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底)。由市整顿办制定统一的考核验收和计分标准,在各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行风监督员对各单位的作风整顿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分类排队,公开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召开全市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工作总结表彰大会,通报情况,表彰先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它列入2006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部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带头管、负总责,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明确主体,细化目标,强化责任,并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拿出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负起本部门本行业的作风整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