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
彭国毅 市纪委、市监察局纠风室
主任、市纠风办副主任
郭 洪 市纪委、市监察局监督检
查室主任:
李劲帆 市纪委、市监察局行政效
能监察室主任:
刘铁坚 市纪委、市监察局执法监
察室副主任
办公地点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电话:8583311)。
三、整顿的范围
列入本次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范围的单位包括:市直和省管在潭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司法机关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性行业。在上述范围普遍开展整顿的同时,确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湘潭电业局为重点单位。各县市区参照此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整顿工作。
四、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机关和行业对待政风和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不明确,对其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放任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
(二)政风和行风建设责任制不落实,没有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政务公开不规范,办事不透明,程序不到位,甚至暗箱操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经济发展环境。
(四)机关、部门和行业由于利益驱动,乱审批、乱收费、乱设卡、乱检查、乱处罚、乱摊派、乱办班、乱评比。
(五)垄断行业利用行业优势,强行服务,高价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质量低劣,或转嫁负担,损害国家、企业和群众利益。
(六)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进行商业贿赂等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行为。
(七)工作人员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低,依法行政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
(八)工作人员敬业精神不强,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缓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五、方法和步骤
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工作坚持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为主的原则,把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相结合、与落实反腐治源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结合、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