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
(潭办发〔2006〕14号 2006年4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第六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活动。为使整顿活动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敏感问题入手,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通过整顿,使机关和行业作风得到明显改进,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市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纠风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和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一)市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余爱国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
朱明华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
务副市长:
周莉萍 市委助理巡视员、市纪委
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市纠风办主任
成 员:
刘曙强 市委副秘书长
陈金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彭伯良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寻春阳 市政协副秘书长
李佑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连文 市建设局局长
刘森甲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南南 市教育局局长
李述智 市卫生局局长
高 谦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邓国平 湘潭电业局局长
张伯文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
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二)市机关和行业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张伯文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
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