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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意见

  1.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制订好本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协会工作依照章程进行。
  2.健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度。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3.健全协会活动制度。要经常性地组织本级协会开展活动,服务群众,凝聚会员,发挥协会的组织作用。
  4.建立会长联系理事、理事联系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制度,充分发挥理事和常务理事的作用。
  5.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不断加强对会员骨干的培训,使各级协会组织和广大会员具备开展活动、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6.健全评比表彰制度。定期开展评比表彰,对表现突出的会员和基层协会组织要及时总结成绩,推广经验。
  四、认真履行协会职能,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在乡镇、街道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协会职能,协助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能主要是:
  1.宣传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2.积极向育龄群众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引导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指导村、社区、园区、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总结交流经验,组织主题活动,努力为基层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5.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两为两争”活动
  广泛开展“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协会、争当优秀会员”(以下简称“两为两争”)活动,实现计划生育的“两个转变”,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新发展、新提高和新贡献。乡镇、街道要继续深入开展“两为两争”活动。
  1.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计划生育村为主的发展和完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要组织指导所辖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会员,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的起草工作,协助村(居)委会同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并监督村(居)民自治章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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