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意见
(潭办发〔2006〕15号 2006年4月18日)
为加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与作用
计划生育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我市计划生育协会自成立以来,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稳步发展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对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5年我市各县市区已全面进入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系列,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新的起点。在新的形势下,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尤为必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直接担负着指导村、社区居委会协会的重任,加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对于提高基层协会工作水平和营造良好的人口经济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将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
1.健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理事人数可根据乡镇、街道规模大小确定,理事人数多的乡镇、街道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一般由5-7人组成。
2.选配好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负责人。会长由党政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从乡镇、街道提前离岗或退休的有能力、有威望、热心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中选配。根据《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常务副会长任协会法人代表。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常务副会长或专职副会长2006年内应予调整。
3.加强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机构可设秘书处或办公室,要配备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专职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一般可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宣教工作的同志担任。
4.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协会网络。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要指导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在民营企业、园区和流动人口聚居地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三、健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