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府办〔2008〕6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针对“五一”假期即将到来、我市旅游开始进入旺季、人员出行大量增加、重要活动频繁、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等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开展监督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凡因领导不力、组织失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一”之前,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以下重点行业、领域:
一是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的安全检查。“五一”期间,我市城市交通将面临较大压力。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海事等部门要加大对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力度,尤其要强化对客运车辆、中小学校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是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和各类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各级旅游、交通、质监、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车船、渡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大型设施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增强旅客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旅游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