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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4.完善治安防范制度。要强化学校内部特别是重点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以防火、防抢、防破坏、防泄密、防事故为重点,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等治安保卫制度,提升技术防范能力,落实防范措施。
  5.重视对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加强对校园内刑释解教、轻微违法犯罪等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加强对进出学校的流动人口和从事务工、经商等人员的治安管理,确保学校内部安全。
  6.改善办公装备。要逐步改善保卫部门的办公条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一是要配备交通工具。各院校要为保卫部门至少配备汽车1台。师生员工人数在3万人以上的至少配备汽车2台,4万人以上的至少配备汽车3台,多校区的学校应在此基础上适量增配。二是要配备通讯工具。各科室队的办公室应配备有线电话,有条件的院校应配备基地指挥台。无线对讲机应按科以上干部每人配1台、一线执勤巡逻人员按3人配1台。专职保卫干部可限额报销手机话费。三是要添置办公设备。因保卫部门工作情况特殊,其办公场所尽量单独安排。有条件的院校应配备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二、地方党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7.维护高校周边地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是各级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8.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综治委应与高校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考核该校综治工作的主要依据。县市区综治委应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湖南科技大学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和湘潭县、雨湖区综治委授权,委托学校为主,市和县区有关职能部门派人参加共同管理,向湘潭县、雨湖区综治委负责。
  9.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结合各高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每年组织几次集中整治,深化校地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10.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高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托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和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适应高校治安管理的需要,适当调整有关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管辖范围:湖南科技大学南、北校区内的治安案件查处和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由雨湖公安分局移交给湘潭县公安局负责,南、北校区内的户籍管理工作仍由雨湖公安分局负责;湖南工程学院新校区及周边涉校问题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岳塘公安分局建设路派出所负责;湘潭大学北面接壤的湘潭县响水乡响水村和湘潭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湘潭电大、湘潭高级技工学校接壤的响水乡狮山村涉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湘潭县公安局移交给雨湖公安分局负责。
  11.各级文化、工商、卫生、新闻出版等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高校及其周边地区加强经常性管理,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娱乐服务场所、商业门面等,监督其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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