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实行凭资格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潭办〔2006〕3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37号、湘办发〔2005〕12号和湘办〔2005〕4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机要文件的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从2006年下半年起在全市逐步实行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凭资格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凭资格证上岗制度的范围
已在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立户的发文单位。
二、申领资格证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湘办发〔2005〕12号文件规定,申领机要文件管理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专职机要文件管理人员;
2.党政机关的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的长期固定人员;
3.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较强的保密意识,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4.经过上岗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三、机要文件管理人员的培训
1.培训工作的组织
已在市委、市政府立户发文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机要文件管理人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
已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立户发文的县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要文件管理人员,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分别培训或共同组织培训。
2.培训内容
(1)公文处理基础知识;
(2)涉密载体管理;
(3)国家安全与保密工作;
(4)党的机关文件管理;
(5)行政机关文件管理;
(6)密码电报管理。
3.培训方式
由相关领导、专家集中授课,系统地讲授相关知识。培训之后,进行考试。
四、资格证的核发与管理
1.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资格证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制。
2.已在市委、市政府立户发文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机要文件管理人员的资格证,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