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第六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办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第六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13日
湘潭市第六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市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六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省、市有关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扩大社区居民参与度为核心,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努力建设一支年富力强、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较高文化程度、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高素质社区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建设水平,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湘潭做出贡献。
二、政策要求
(一)严格依法依程序选举。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湘办发〔2006〕7号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做到依法选举。并根据社区的实际,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一点都不能随意改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一点都不能截留。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违背民意、违反程序和不依法办事所导致的问题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