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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

  在确保完成《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湖南日报》、《湘潭日报》等主要党报党刊发行任务的同时,还要做好《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的征订发行工作,保证发行量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征订工作,按中办发〔1998〕31号、中秘文发〔2005〕62号、湘办〔2005〕4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三、严格实行责任分工,确保重点党报党刊发行持续稳定
  2007年的发行工作在责任分工上将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各县市区继续按下达的指标完成所属县市区的征订任务。其中,雨湖、岳塘两区适当增加发行范围,即按属地原则,把市里任务表中未列入的全区范围内的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纳入发行范围。如东信棉业、迅达集团等纳入岳塘区,平安电器、柴油机厂等纳入雨湖区。公安、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五个部门完成所属系统的发行任务,市里不再对公安系统的分局、支队,以及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的学校、医院、文化场所、宾馆等单位下达任务(两区不对区内宾馆、旅游企业下达任务)。市直机关和各大中型企业、高校的征订工作仍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中央、省属驻潭单位包括工商、税务、金融、保险以及铁路、民航、港口、电力、矿山、烟草、药监、质监等单位的征订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共同牵头落实征订任务。
  四、坚持执行重点党报党刊的发行原则,切实保障订阅经费
  根据上级精神和我市近年发行工作的成功经验。在2007年度重点党报党刊的发行中仍须坚持以下6条原则:一是明确分配任务的原则。规定的“五报两刊”,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明确逐层逐级分配发行任务由公费订阅,并且必须作为政治任务,无条件完成。其他任何报刊只能由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愿选择私费订阅,不得以任何方式下达征订指标,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或变相摊派发行。二是干部带头私订公助的原则。全市处以上干部原则上要求每人订阅一份《人民日报》,科以上干部每人订阅一份《湖南日报》,一般干部每人订阅一份《湘潭日报》。订阅经费可以实行“自订公助”,个人和公费各出一半。三是专款专用原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给干部职工的书报费不能进入工资,要清理单列,并明确只能订阅主要党报党刊。各学校、医院、宾馆收取的报刊费只能用于订阅党报党刊,村级组织、乡镇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报刊,必须首先订阅《湖南日报》和《湘潭日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我市制订的村级组织和农村完全小学订阅党报党刊500元的最高限额标准和订阅范围,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四是文化扶贫原则,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明确规定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具体办法,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党费用于本地本单位的党组织,特别是帮助特困企业和贫困地区的乡镇、村组、中小学校的党组织订阅主要党报党刊。各级教育部门用于订阅党报党刊的费用可在教育事业经费中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为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和特困企业的子弟学校订阅党报党刊给予经费上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征订主要党报党刊捐助贫困地区,实施文化扶贫。工商、旅游企业用于这方面的经费支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助贫困地区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五是财政代扣和邮局划转的原则。重点党报党刊的发行主要是靠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各级党的组织使发行工作顺利完成。但到年底仍未完成任务的,凡财政拨款单位则实行代扣,非财政拨款单位则由邮局将公费订阅的非重点党报党刊划转过来,以确保重点党报党刊任务的完成。六是督查通报原则。对于2007年度重点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将于今年10月底开始,由重点党报党刊发行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并分块分线定期通报发行进度。各地各单位必须在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征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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