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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潭办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中型企业,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等部门拟定的《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9日

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评选工作,改进对他们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潭市发〔2004〕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办法

  第二条 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考核时间从上一批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工作开始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
  第三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非公有制组织)、人民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已经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专家者,不再参加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评选。
  已获得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称号者,可以继续参加下一届市优秀专家或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评选,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连续当选不超过两届。
  第四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参照往届评选情况确定本届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评选名额。
  第五条 评选对象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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