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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1.政治思想坚定,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身体健康,热爱农民和农村工作,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能力;
  3.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好的科研项目或可以就地转化的科研成果,能够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特派员的主要职责
  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所驻乡镇实际,帮助制定和落实现代农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主持或参与重点科研项目的开发;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业及医疗卫生科技的宣传和培训,培养农村科技带头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骨干;
  4.利用自身技术或引进先进实用技术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建立示范基地,创立、壮大特色产业,提高农业和医疗科技水平;
  5.整合农村科技资源,帮助组建有关学会或合作组织,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
  6.反馈农村有关信息,提出发展农村经济和科技的好建议。
  五、特派员的权益和待遇
  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享有以下权益和待遇:
  1.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不转行政关系,其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或离退休金)、奖金、福利等待遇保持不变。科技特派员享受生活费、差旅费等补贴,其经费在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中开支,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鼓励农业特派员以项目为抓手、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租赁经营或直接投资等方式,与农民群众尤其是种养殖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专业技术协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医卫特派员也要探索和派驻的卫生院结成利益共同体、参与效益分成的模式。对特派员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护。
  3.科技特派员帮助入驻乡镇及企事业单位申报的扶贫开发、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开发等项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
  4.对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业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
  六、特派员选派的工作程序
  1.科技特派员试点单位的确定由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考察,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再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试点单位一经确定,三年不变。
  2.县市区派科技特派员人选由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审定,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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