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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办发〔2007〕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湘潭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2日

  湘潭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我市农业经济和农村卫生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我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农业经济和农村卫生事业,带动农民致富这一主线,通过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活力和科学技术的推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益,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为下一步在我市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二、试点单位
  2006年,我市在湘潭县选择3个乡镇和2个乡镇卫生院作为试点单位。首批共选派科技特派员20名,其中市本级和湘潭县各派10名(农业特派员和医卫特派员分别各派5名)。以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试点单位和选派人数。
  三、特派员选派的范围和条件
  凡我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被推荐为科技特派员人选。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科技特派员助理身份参与。科技特派员分市派和县市区派两个层次,按专业分农业特派员和医卫特派员。其中,农业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为两年,医卫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可以延期。派出单位相对稳定,三年不变。市派农业特派员以市科技局为主,市农办协助选派。市派医卫特派员由市卫生局负责选派。
  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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