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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企业裂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现利税30亿元,其中实现利润12亿元。
  (五)裂变到园区的企业形成销售收入250亿元以上。
  (六)建成年产值过1亿元的项目30个,其中过50亿元的项目4个(风力发电、吉利汽车、锰都工业园、钢城工业园)。
  四、优惠政策
  (一)实行资金扶持。一是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三年内每年从专项资金中集中1000万元作为裂变项目的贴息或扶持资金;二是争取裂变项目优先进入省和国家支持范围;三是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企业招商引资、银行融资、上市融资、担保融资。
  (二)加快规划和信息引导。制定企业裂变总体发展规划,强化规划调控。加强裂变企业信息化建设,为裂变企业及时提供产业政策指南,建立项目库,发布招商引资信息,提供产品市场信息。
  (三)凡进入园区的裂变企业均可享受高新区的税费政策;所投入的资金可享受招商引资的政策。
  (四)凡新增地方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裂变企业,按新增税收的10%给予奖励,其中法人代表占40%。
  (五)在裂变过程中,中央、省属企业因产品配套、深加工或与地方企业合作合资、并购的,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新成立的产品配套企业,以上年度上交税收为基数,三年内新增地方税收由政府投入30%支持企业发展。
  (六)中央、省属大企业辅业分离后占用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用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按政策可继续划拨使用;改变土地用途的,应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出让土地的,享受市属国有工业改制企业有关土地优惠政策。分离中发生的资产置换和土地、房产、车辆过户以及工商、税务登记等各项行政性收费,除工本费外一律免除。
  (七)对自主创新的高科技、具有知识产权的本市产品,在本市优先采购使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企业和园区都要成立抓裂变的领导班子,重大裂变项目实行市级领导牵头负责制。
  (二)改善发展环境。以关心、支持和服务企业为宗旨,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监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使更多的裂变项目落户湘潭。
  (三)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加强水、电、路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整合园区各类资源,将原湘缆厂区建成钢城工业园,将原锰矿厂区建成锰都工业园,加快建设国家级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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