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渝委法建组〔200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市委有关部委、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和《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要点》(渝委法建组[2008]3号)文件的要求,现对今年全市法制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请各地、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法制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
2008年5月6日
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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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全市大规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组织2次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和年度法制理论知识考试。
| 市委组织部、
市委法建办
|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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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为期一年的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 市国土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市教委、市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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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一规范和培训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3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
| 市教委、市委法建办
| 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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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各类企业开展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活动。
| 市劳动保障局
| 市委法建办、市经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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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劳动就业部门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农民工的培训内容。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和各类企业建立法制夜校,全年举办法制讲座100场以上。
| 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
| 市委宣传部、市委法建办、市建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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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及时推广各地、各单位“法律六进”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进行总结表彰。
| 市委法建办
|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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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鼓励创作优秀法制文艺作品,开展法制文艺演出;抓好“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活动。
| 市委法建办、市文广局、市体育局
|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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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定立法计划,开展立法探索,加强立法工作。
| 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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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健全政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 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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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深化“创建平安区县、建设平安重庆”主题活动;依法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实现司法救助“应救尽救”。
| 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各区县(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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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年内全市80%的村和50%的社区达到“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开展第三批“民主法治村”和第一批“民主法治社区”命名表彰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
| 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
|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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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领导,将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
| 市人大、市委法建办、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
|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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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西部普法”网站建设;在城市公交移动电视开展动态法制宣传。
| 市委法建办、市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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