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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落实省8件和市10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 专项考核采取逐月报进度、季度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责任单位对照进度安排表,将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于每月6日前报市实事考核办和市统计局;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市实事考核办;市考核领导小组年中分别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年终由市考核领导小组严格对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验收考核。
  3. 专项考核计分按硬指标和软指标两部分构成。硬指标是指各实事项目数据,有一项没有完成的就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考核评优;软指标主要包括是否加强了组织领导,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时报送了统计数据、信息材料等内容。硬指标和软指标计分具体办法按照《湘潭市落实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和市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专项量化计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执行。最终得分及考核等次纳入市绩效考核并作为落实实事工作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所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且社会反映好,考核结果为优良;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市直责任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凡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班子成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5%,事迹突出的还可记功,给予该单位一等奖奖励;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市政府给予责任单位二等奖奖励,其他奖励与优良等次相同;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0%,并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本《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省8件和市10件实事,是当前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件件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把办好省市实事作为密切与群众血肉联系、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列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办好省市18件实事是2007年全市工作的重点之一。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余爱国全面负责,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颜向阳负责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分管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的副市长为具体负责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所承担实事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办好省市实事,带动和促进全市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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