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的目标任务
1. 继续对城区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
2. 继续对特困群体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例。
3.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区合作医疗制度。
4. 市、县两级继续支持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补助资金600万元。
5. 继续实施再就业工程,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万人,重点帮助300户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6.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市、区两级建设好19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继续实施农村通达、通畅工程,完成公路改造1000公里。
8. 加强城市基层工作,增加社区工作经费,全市950个社区,每个增加到5万元。
9. 争取上级支持配套,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0. 支持发展职教事业,新增投入600万元。
二、责任体系
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行政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负责全市落实省8件和市10件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责任主体与工作责任。
1. 责任主体:根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将省市18件实事任务完成分为主要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见附表)。
2. 工作责任:(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5)市直责任单位要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明确责任。
三、考核体系
(一)考核机构:根据人事异动情况,调整实事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颜向阳任组长,彭伯良、肖贤山、廖正满任副组长,曾辉扬、彭代润、史和平、彭建平、贺竞文、周卫平、江南屏、朱小平、李锷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贤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廖正满、曾辉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人事局(联系电话:8524457)。
(二)考核对象:市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考核市直责任单位和县市区政府。
(三)考核方法:
1. 实行专项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湘潭市落实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和市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专项量化计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各责任单位要将本单位落实省委省政府8件实事和市委市政府10件实事的任务纳入到2007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将之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其考核评估数据认定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