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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0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要在全市建立起“一把手”抓创建的工作格局,组建工作班子,建立领导机制。要进一步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理念,要在全市上下树立起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是抓经济发展,就是抓政治建设,就是抓文化繁荣,就是抓社会和谐的坚强理念,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与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切实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舆论引导
  1.精心策划,组织几次大的宣传战役
  集中市内媒体力量,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开展大的宣传战役,营造大的声势。重点组织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三整四化”、市民素质教育、湘潭精神宣传、“六项全国荣誉”创建等为主题的深度报道,结合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组织“又好又快、赶超发展”系列报道,精心策划组织“创建文明城市,你我共同的责任”等系列重大新闻战役,向党的十七大献礼。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市民的创建积极性,激发创建热情,关心、参与创建工作。
  2.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外宣工作
  抓好创建工作集中宣传,大张旗鼓地向外推介我市创建工作的作法和成效,采取投稿和约稿等方式,争取在上级新闻媒体上大稿、上要稿,扩大我市创建工作的外部影响力。编印《中国湘潭》画册,在凤凰卫视做好一期展示伟人故里发展成就的专题节目,制作一部电视外宣片。
  3.加强社会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等有效阵地、刊载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内容,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抓好形势政策教育,以文艺宣传、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抓好典型宣传,使各行各业、各类人群学有榜样、做有示范。
  (三)强化监管
  按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逐一分解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制,市委、市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定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创建问责制度,创建工作已经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要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与干部的考核、奖励和使用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大局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依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失职或渎职责任。继续坚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督查创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单位督查制度,强化市创建办全日制、不定期督查制度,推动工作,加大创建工作在考核中的分值比例,确保创建指标达标。
  (四)整体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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