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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0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以“三整四化”为突破,优化市容环境
  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市区组织开展“三整四化”的工作方案》,从2007年6月中旬至9月底在市城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整治市容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整治违法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整治和以提升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为主要内容的四化工作。
  1.“三整”工作内容
  整治市容环境:(1)整治违法广告和布幅广告;(2)整治不具备经营条件、损害市容环境的小洗车店、小修理店、小饮食店、小废品店;(3)整治卫生死角,清运城乡结合部积存的垃圾;(4)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马路市场;(5)整治渣土运输管理;(6)整治犬类动物饲养管理。
  整治交通秩序:(1)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靠、闯红灯;(2)整治机动车超载、超速、超员;(3)整治两轮摩托、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和未取得城市客运准营证车辆非法载客营运。
  整治违法建设:(1)整治违法构(搭)建物;(2)整治违法户外广告设置;(3)整治街头流动厕所、书(报)刊亭。
  2.“四化”工作内容
  净化:(1)规范城市空间电力、电信、广电网线设置;(2)治理扬尘污染;(3)有计划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取代高污染燃料。
  绿化:(1)补植缺损绿化苗木,城市空隙地全面绿化;(2)提升绿化档次,增加绿化面积,多植树、植大树、植好树;(3)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步伐。
  亮化:(1)市城区主要干道、高大建筑、标志性建筑全面设置装饰灯、轮廓灯;(2)提升原建筑物装饰灯、轮廓灯和城区主干道亮化水平,增加明亮度;(3)规范路灯、装饰灯、轮廓灯开启管理。
  美化:(1)对市城区主要干道两厢建筑物进行美化、“旧包新”改造和拆除封闭式围墙;(2)规范门店招牌的设置;(3)规划建设一、二、三大桥桥头公园和桥头景观;(4)提升扮靓出入城口。
  3.责任划分
  “三整四化”工作以市城区“五纵五横”和城市广场节点为重点。五纵即吉安路、丝绸路、建设路、潭下路、宝庆路(含羊牯大道);五横即书院路、芙蓉路(含芙蓉东路)、河东大道(含岚园路)、雨湖路(含人民路、熙春路及其延长线)、韶山路(含涟水大道、富洲路)。城市广场及节点,重点抓好砂子岭广场、板摄路口广场、吉安路与书院路交叉口广场。
  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公用事业管理局为牵头单位,高谦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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