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用设施建设
交通站场建设:建设公共汽车回车场、汽车北站,规划建设车站路、宝庆路、电工北路、汽车东站货车停车场。城市亮化:进一步完善小街小巷、社区路灯设施,明亮率95%以上。公园、广场建设:年内完成体育公园建设的征地拆迁,体育场馆规划设计等项前期工作,规划建设好三桥西桥头上游景观段,一桥桥头公园及上游防洪景观道完成拆迁及路基建设,全面完成雨湖公园提质改造。环卫设施:新建10座垃圾中转站、20座公厕,继续抓好公厕旱改水,完成双马垃圾场扩容工程建设,河西垃圾处理场建设完成选址、规划设计和方案论证。环保设施方面:完成河东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医疗卫生垃圾消纳场建设。
3.农贸市场建设
规划建设新三村、稻香村临时农贸市场,新建晓塘农贸市场,改造新塘、建北农贸市场,完成蔬菜批发市场、草塘农贸市场、板塘农贸市场搬迁工作。
4.文体设施建设
博物馆开工建设,报业大楼建成投入使用,做好档案馆、科技馆、图书馆建设规划方案;加快图书城、昭山风景名胜区、水府旅游区、仰天湖综合开发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强化城市管理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潭市发〔2007〕19号),按照以人为本、管理与执法相统一、分级负责、一事一主体、市场化运作、长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职责。
1.改革管理体制
(1)设立湘潭市人民政府城市工作办公室,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对全市负有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的各级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行使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职责。
(3)在市规划局增设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
(4)恢复市政维护管理处(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建设局管理,负责对全市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场所等占破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
(5)城市两区充实相应的城市管理协调机构;城市街道继续保留城管办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干;社区设城市管理工作专(兼)干或成立“城管理事会”。
2.调整工作职责
(1)原下放和移交城市两区的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市政道路维护和占破管理权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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