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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的意见

  (三)有线数字电视平移工程既是我市重点工程,又是公益事业,各行政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潭办发〔2007〕1号)精神和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
  (四)市财政、税务部门要参照国家对青岛、大连等就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申请办理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的税收扶持。
  (五)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湘价服〔2006〕39号文件制定的物价政策执行;有线数字电视的增值服务收费由网络传输机构自主制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六)各级信访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要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支持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过程中用户的投诉解释工作,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七)市旅游局要积极主动做好各星级酒店、宾馆的协调工作,在市广电部门的支持协助下,对酒店、宾馆的模拟电视系统进行改造,并提供可选择的数字电视内容,制定相应的收费方式,以满足酒店、宾馆不同客源的需求,确保市区内各星级酒店、宾馆在2008年底前完成有线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
  (八)要重视和加强数字电视阳光政务内容建设,市科技局和市信息化办要为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提供必要的政务信息,使政务公开走进每个家庭,每个市民在家中可以随时查阅我市的相关政策、办事指南,为建设阳光政府提供有效载体。
  (九)电视数字化建设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由市建设局和市广播电视局联合颁发的《湘潭市楼宇、小区内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标准》(潭建联字〔2006〕39号),规范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市规划局、建设局要提出有线数字电视机房等公共设施项目的配套建设办法,支持数字电视公共设施建设。各小区需设立的有线数字电视接入机房作为公共设施项目,由规划部门安排合适的机房用地,有线电视运营机构承担机房的建设费用。凡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直接传输数字信号,按照每500户以内配置一间10平方米接入机房,超过500户不足1000户配置两间各10平方米接入机房,由开发商作为公共设施统一建设(因需要而超面积的部分,按成本价由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承担建设费用)。电业部门要支持且确保有线电视寄挂线路的安全和畅通。
  (十)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推进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单位及所主管系统、行业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各级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有线电视数字化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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