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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考核
  新型工业化考核分五个层次,对县市区实行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对市直部门、工业行业办(局)、园区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季后20日组织对各县市区上一季度的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情况进行通报,次年一季度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园区、行业办和大中型工业企业上年度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按照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各部门、工业行业办(局)、县市区、园区、大中型工业企业分值,对拟予奖励的单位,分类以分值高低排序。其中市直部门、工业行业办(局)、县市区、园区考核结果各层次的第1名为“优秀”,2至3名为“良好”;大中型企业的考核结果前3名为“优秀”,4至10名为“良好”。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对象取消“优秀”、“良好”的评定资格:1.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低于90%的县市区;2.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低于100%的园区;3.主要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企业;4.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状承诺任务的重点能耗企业;5.利税总额比上年增长低于15%的企业;6.在考核期内,由于涉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或公安机关查处的企业。
  (三)奖励
  季度考核只通报考核指标情况,不进行奖励;年度考核分档次给予奖励,并将县市区、市直部门、工业行业办(局)、园区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工业行业办(局)、园区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市直部门的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优秀”的部门,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红旗单位”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5万元;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良好”的部门,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称号,颁布证书、锦旗和奖金3万元。
  对工业行业办(局)的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优秀”的行业办(局),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红旗单位”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5万元;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良好”的行业办(局),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3万元。
  对县市区的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优秀”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红旗单位”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10万元;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良好”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6万元。同时,各县市区每年接受省委、省政府的考核,省级红旗单位奖金15万元,省级先进单位奖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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