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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考核奖励的组织实施
  新型工业化的数据统计和评估认定,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情况督查及获奖单位的审核、呈报由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一)数据收集和审核
  为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所有考核指标数据由统计部门以及市直相关单位提供,并实行分工负责制,所有考核数据统一由市统计局负责审核认定。
  1.县市区考核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收集整理,由市统计局审核认定。
  2.工业行业办(局)、园区、大中型企业考核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统计部门收集整理并审核认定。
  3.市直部门的考核数据由市统计局根据省统计局及有关省级部门认定情况审核认定。
  考核数据收集具体分工如下:
  市统计部门负责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全部资产利税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增长率、人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企业裂变发展情况等指标数据的收集。
  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等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市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等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市科技部门协助统计部门掌握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情况,负责研发(R&D)经费支出数据(包括高等院校的)的收集和提供。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工业用地面积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市商务部门负责工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其增长率、境内省外资金及其增长率指标数据和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情况的收集和提供。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创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情况的提供。
  市园区办负责全市各园区有关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县市区统计部门及市国税、地税、环保、科技、国土资源、商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在每季后15日内将相关数据报至市统计局。所有考核对象应就年度各指标完成情况(只填表,不记分),于年后1月底前报市统计局(县市区由其统计部门填报)。市统计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考核对象考核结果分季度、年度报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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