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园区的考核
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以及市、县工业(经济)园区(包括市直管的高新区、九华经济区、昭山旅游经贸开发区和县市区各1个园区)。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规模工业增加值,包括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和增长率。
2.园区效益,包括财政总收入和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
4.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和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
5.科技创新,包括研发经费比例、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数。
6.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
7.工业土地利用效率,包括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实现增加值。
8.招商,包括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等。
对昭山旅游经贸开发区的考核内容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园区办进行必要调整。
(五)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考核
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及其增长率、人均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占工业总产值比例。
2.实现利税,包括实现利润总额及其增长率、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全部资产利税率。
4.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
5.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6.科技进步,包括企业研发(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新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数。
7.企业裂变发展,包括企业裂变后新生企业当年新增产值、实现利税两个指标。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市直部门考核计分办法
根据省考核认定所列指标获得分值之和除以所列指标权重分值之和,按百分比排序(见附件1)。
(二)县市区、工业行业办(局)、园区和大中型企业考核计分办法
全部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00(县市区、园区和企业另设加分指标),各指标的分值分别见附件2、3、4、5。新型工业化考核采用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分项指标计分具体办法为:
1.某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该项指标标准值)×该项指标(权重)分值。
2.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如本项指标得分为负分时作零分计算。
3.计算各县市区、工业行业办(局)、园区、大中型工业企业考核指标得分时,对于省里用固定数作为标准值的指标(一般为绝对数指标),则采用省里标准;市设绝对数指标以市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指导性任务目标为标准;其他指标(一般为相对数指标)则采用全市平均数作为标准值。